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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

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

主旨: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客家委員會1147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4983號函辦理。
附件:修正說明及條文對照表。

附加檔案